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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)為防救命藥品缺藥,食藥署今公告列管26類、301項藥品為「必要藥品」,包括麻醉、止痛、解毒、癌症用藥等,如無法製造或輸入,藥廠須提前半年通報,違者最重可罰30萬元。 衛福部食藥署7月公告「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」,明定生產必要藥品的藥廠,如發現藥品無法繼續製造、輸入或不足供應時,應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,減緩藥品短缺的衝擊,並於8月預告968項必要藥品清單。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,上次公布的必要藥品清單多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(WHO)800多項清單後訂定,3個月間蒐集各界意見,最後訂定出26類、301項的藥品為「必要藥品」,未來每年都會進行增減。 蔡士智說,301項必要藥品包括麻醉、止痛、解毒、抗生素、癌症治療藥物等,未來只要出現無法製造、輸入或供應不足等缺藥風險,藥廠都需提前半年通報,否則一旦發生缺藥,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。 蔡士智強調,若是天災或不可預期等突發因素,導致供藥出問題,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補通報,食藥署將立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,防必要藥品短缺,新規定即起實施。10512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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